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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方應付之費用:
1. 土地增值稅
2. 印花稅
3. 塗銷代書費
4. 到交屋期間之未繳水,電,瓦斯,管理費
5. 地價稅計算到12/31及房屋稅計算到6/30
買方應付之費用:
1. 契稅
2. 公證代書費
3. 過戶代書費
4. 登記費
5. 貸款費用(設定規費、貸款代書費、火險費含地震險)
註1:1.土地增值稅、印花稅及契稅。
2.登記規費=(土地現值+房屋核定現值)X 0.1%+書狀費書狀費
6.地價稅計算到12/31及房屋稅計算到6/30
1. 買賣代書費約新臺幣八千至一萬元
2. 設定規費=貸款金額 X 1.2 X 0.1%+書狀費
3. 火險費每貸款新臺幣一百萬元約需五至六千元
4. 塗銷代書費每筆新臺幣兩千元
註2:辦理登記時如辦理聯件(二種登記案件以上一起送件)其工作天數以案件登記時間較長者為其登記時間。
註3:如賣方出售前即辦有貸款,由銀行辦理代清償者,其工作天數需再加三天。銀行代清償後需取得賣方原承貸銀行之清償證明。並辦理塗銷登記約需二個工作天完成。並將資料送達買方所承貸之銀行方可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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