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空地樹立
1. | 高度(C+D)超過6公尺時,應事先申辦雜項執照。 | |
2. | 高度(C+D)不得超過15公尺。 | |
3. | 設置於騎樓地或都市計劃規定應退縮建築範圍者,不得妨礙通行。設置於騎樓地者,並應留設自建築線退縮4公尺後,向道路方向起算2.5公尺以上淨寬(E)。 | |
4. | 一宗基地得設置一處。但空地面積大於六百平方公尺者,每超過六百平方公尺得增設一處。廣告最大投影面積以三平方公尺為限,超過者其全部投影面積應計入建築面積。 | |
5. | 不得突出建築線,且設置於騎樓地或都市計劃規定應退縮建築範圍者,除支撐構造物外,下端距離地面淨距離不得低於3公尺(D),位於車道上方者,其下端距離地面淨距離不得低於4.6公尺。 | |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