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書。


二、簽證表。


三、審查表。


四、設計圖及其說明。


五、設置處所之所有權證明文件或使用權同意書。


六、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情事者,應檢附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文件或社區規約;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情事者,應檢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。


七、應經都市設計審議之地區,檢附都市設計審查審定書有關廣告物設置部份資料。


八、面臨未開闢道路或既成巷道之空地上申請設置樹立廣告者,應檢附建築線指定文件。但已取得雜項執照者免附。


九、位於公共設施預定地者,應檢附切結書切結將來政府開闢公設時應無償拆除。


十、檢視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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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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